为缓解淮北学前教育压力,经市政府同意,淮北从即日起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清查回收,由政府统筹安排。
据悉,城市住宅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不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应缴纳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已配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要移交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已出租的幼儿园,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进行办园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采取继续委托办园或重新竞标的方式,实行零租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制幼儿园。已规划但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开发商要按照批复的配建规模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补建任务。确无补建条件的,应补缴幼儿园委托建设资金,缴纳标准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通知(淮政办〔2008〕5号)》执行。
淮北将充分利用各种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移交工作力度。对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单位,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办理该开发单位的相关业务,在资质审查时予以扣分或作出相关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非法占用且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对未严格履行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或未缴纳委托建设资金的项目,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土地证;市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售房许可和房屋产权证书;市物价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价格备案手续。对已按规划许可约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开发单位在申请预售时要向市房管部门提交相关移交意向协议书,明确约定移交时间、具体位置和面积、接收部门等事项。经批准预售的项目,开发单位要在销售现场对幼儿园的位置、面积等事项进行公示。(淮北晨刊)
作者:淮北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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